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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回应!事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Jun 16, 2025 9:37:51 AM

按照要求向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和重庆市税务局申请纳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重庆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对申请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进行审核,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信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数字货运行业困境促进其创新发展的建议》(第0348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推广控税模式事项、包容试点企业事项、加强监管执法等事项已经采纳;完善税制立法、修订法规细则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将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税制立法事项

  针对“完善数字税制立法,明确‘零星’‘小额’等交易活动界定,减少税收征管不确定性。”的建议,2024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助于明确“零星”“小额”等交易活动界定,减少税收征管不确定性。待《规定》出台后,重庆税务部门将抓好后续信息化支撑保障,以大数据管理为抓手,用好用足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申报数据等加强新业态的税收监管。

  二、关于修订法规细则事项

  针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适应新业态发展,强化跨部门数字共享共治。”的建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已于2025年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重庆税务部门将加强有关方面的工作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优化建议,并争取政策支持。

 三、关于推广控税模式事项

  针对“推广‘以数据控税’模式,在保证企业业务信息真实等前提下,打通业务数据与交通、税务、银行等数据全链条。”的建议,我局已与市交通运输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货运单信息、运输车辆GPS信息等相关数据。2024年以来,累计获取数据信息3000余万条。关于银行数据获取方面,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就企业金融账户支付信息达成一致,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持有效法律文书到企业开户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四、关于扩大试点范围事项

  针对“扩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严格执行代开运输发票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称40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重庆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代开运输发票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

  同时,为便于我市从事网络货运业务的企业更加清晰了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管理要求,我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纳入试点企业备案等相关管理要求。

  综上,在重庆市内从事网络货运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只要符合40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均可以按照8号公告要求向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和重庆市税务局申请纳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重庆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对申请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进行审核,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五、关于包容试点企业事项

  针对“对试点初期企业的轻微不规范行为,若企业能及时整改,应给予理解和支持。”的建议,重庆税务部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尺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持续优化川渝地区税收营商环境,为川渝两地基层执法单位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标尺。联合四川税务部门制定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标准,对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相对轻微的税务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对较低的处罚金额,2024年系统自动识别“首违不罚”45882笔,显著减少了处罚类争议的发生,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将执法“刚性”与“柔性”、“力度”和“温度”有机结合,提升了纳税遵从度。下一步,重庆税务部门将继续对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合规整改的,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清单,持续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六、关于提高准入门槛事项

  针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筛选强实力、高技术企业,清退无标准、无数据、无技术企业。”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建立本市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了系统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对接,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目前,全市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企业31家,累计整合货运车辆约51.72万辆,整合驾驶员数量近52.00万人,完成运单281.75万单,货运总量2855.57万吨。

  同时,严把网络货运行业门槛准入关,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口规范》等文件要求,对申请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确保申请企业的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八项功能、技术符合相关规定。与重庆市税务局建立工作机制,提供全市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账号,共享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相关数据,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关于加强监管执法事项

  针对“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对数字货运行业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通过完善政策、专项执法、协同监管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制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1号),明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加大对网络货运平台发布信息的筛查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经营主体及时查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热线和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数字货运行业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八、关于推动行业建设事项

  针对“推动行业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对低价竞争的依赖。”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加快推进全市货运物流数字转型,于2024年成立“数智货运”工作专班,根据货运行业核心业务谋划一级、二级场景,谋划形成“社会?渝悦?数智货运”三张清单,构建邮运通服务、城市物流服务、枢纽节点联运服务、国际物流服务、运输保障服务、经营主体管理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服务、货运物流经济运行分析 8 个主场景,着力提升货运行业运输效率与服务质量。

  九、关于提供政策支持事项

  针对“属地政府借鉴安徽、福建、新疆等地产业扶持政策,支持重庆属地企业增强竞争优势。”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持续支持本市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一是组织企业深化学习《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二是通过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完善系统数据监测指标体系等为手段,促进网络平台有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数智货运”建设,加强道路货运行业零散运力、货源等资源整合,强化行业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和降本增效。

  下一步,重庆税务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税务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守正创新,持续提高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服务水平,助力全市货运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